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给我留言 联系我们 欢迎来到粤安保险,专业为您量身设计保险方案、专业甄选保险产品、理赔及融资贷款服务!

粤安经营范围

联系我们

东莞市粤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69-23186888

手机:13829161502(舒小姐)

邮箱:notice@yueanbx.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袁屋边车站北路恒正大厦5楼

contact_pic.gif

团体意外险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经营范围>>人身意外保险>>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建险: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

保障内容保险责任范围(团体人身意外)

人身保障团 体 意 外 伤 害身故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

身残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所附《给付表一》之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残疾保险金责任

人伤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的

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粤安首页 |服务项目|保险理赔|理赔资料下载|资讯中心|保险知识|货运险投保|关于粤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