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粤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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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行驶中连撞三辆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四车损坏的事故,保险公司承保车辆发现事故,尽力躲避,与肇事车轻微相撞。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方认为保险公司承保车辆的撞击可能导致了事故的恶化,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无责赔付。而保险公司则坚持抗辩,认为承保车辆仅为轻微撞击,不可能导致事故结果,其行为与事故实际损害无因果关系,不构成侵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如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则侵权责任不成立。因此,法庭采用保险公司主张,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